11月3日起,网上先后出现多篇以“宁德籍商人郑小云、林玉生”名义发布的网帖,反映宁德市委书记廖小军在法院强制执行德港商业广场拍卖,特别是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过程中,存在干预司法的问题。
5日晚,宁德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声明,就相关情况作出声明。
声明称,2003年至2008年间,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宁德农行等债权人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向宁德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宁德市中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福建省海峡、华宏达拍卖行先后3次对德港房地产公司所属的德港商业广场土地及地上建筑依法进行拍卖,但前2次都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2009年2月,在第3次拍卖中,郑小云、林玉生合股以9603万元人民币买受。15位利益关系人当即提出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宁德市中院依法进行审查。
法院审理查明:福建省海峡拍卖行在该宗实物拍卖过程中,为赚取佣金,在竞买人不足2个、不能开拍的情况下,私自拉拢无资金保证的福腾公司参与竞买,且在给福腾公司等的去函中明确表示“他们无需举牌应价,即不必要参与竞买”,因此,拍卖会虽有福腾公司参与竞拍,但实质上只有林玉生、郑小云一家竞买人,拍卖行为无效。
声明还称,在此次拍卖的前一天,法院执行人员吕锦铭(2010年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罪被判刑),私自将保留价透露给拍卖行及竞买人,严重侵害了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宁德市中院依法撤销本次拍卖。
对此,郑小云、林玉生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复议。福建省高院于2012年5月21日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复议请求。
声明称,整个案件审理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全依法依规,不存在地方领导干预司法审判的行为。此外,廖小军于2010年4月到宁德工作,该案发端于2003年9月,2009年4月做出第1次裁决,廖小军书记与此案裁决不存在任何关系。
声明称,以郑小云、林玉生名义发布的信息严重违背事实,纯属捏造,其行为给宁德市带来负面影响,给相关领导造成声誉损害,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